馮同學
2025-05-22 16:44根據(jù)資料(2),編制會計分錄時考慮遞延所得稅影響: 借:投資性房地產—成本 1300 累計折舊 400 貸:固定資產 800 其他綜合收益 675 遞延所得稅負債 225 借:投資性房地產—公允價值變動 200 貸:公允價值變動損益 150 遞延所得稅負債 50 那么在第五問最后編制與所得稅費用相關的會計分錄時可以這樣寫? 借:所得稅費用 1118.75 貸:應交稅費—應交所得稅 879.75 遞延所得稅負債 54 遞延所得稅資產 185 即是無需再寫與其他綜合收益相關的遞延所得稅負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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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個回答
ss助教
2025-05-23 14: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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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學你好,一部分遞延收益是由于其他綜合收益的部分,所以編制分錄的時候還是要考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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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問
你可以看清楚我的提問嗎?我是在第2問時已經寫了,因為已經寫了,所以最后一步不再寫,我這樣寫可以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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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答
同學你好,不可以,第二問是第二問,第五問是第五問,考場上你不可能要求考官去看你第二問的回答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