馮同學
2025-07-18 18:40如果是協議轉讓股份,股份數直接超過30%的,不是要直接進入全面要約(全面收購)的狀況嗎?這里的小幅增持適用?怎樣理解?
所屬:經濟法 > 第七章 證券法律制度 視頻位置 相關試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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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個回答
小金老師助教
2025-07-21 15: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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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幅增持有可能是特殊原因導致其原有股份超過30%,如鄭某基于繼承獲得31%(免于要約),之后小額增持1%(也免于要約)。這兩個免于要約不矛盾的,這一條指的是第二個免于要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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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問
如果是協議轉讓股份,股份數直接超過30%的,不是要直接進入全面要約(全面收購)的狀況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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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答
②超過30%
收購人擬通過協議方式收購一個上市公司的股份超過30%的,超過30%的部分,應當改以要約方式進行;如果符合中國證監(jiān)會規(guī)定的“免于發(fā)出要約”的情形,收購人可以免于發(fā)出要約,直接履行其收購協議。
【注意】如果不符合“免于發(fā)出要約”的情形,收購人及其一致行動人應當在30日內將其或者其控制的股東所持有的被收購公司股份減持到30%或者30%以下;否則,應當發(fā)出全面要約,即觸發(fā)了強制性的全面要約收購義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