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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09 16:59第一問里計算捐贈抵扣限額時用的時沒算捐贈所得的利潤總額,第四問里計算廣宣和招待費用的收入是調(diào)整了捐贈所得的收入,這兩個為什么使用不同口徑的收入和利潤?前面有兩個同學的提問老師的回答都沒有很準確的說明原因,捐贈既然視同銷售,稅法上需要調(diào)整收入,第一個問題中為什么不調(diào)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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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個回答
小金老師助教
2025-08-11 11: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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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學您好,
第1-2問利潤總額沒算是因為題目說了:“營業(yè)外支出”中已列支兩臺設備的成本及對應的銷項稅額合計236.4萬元。已經(jīng)計算過了。
第四問視同銷售要算是因為公司統(tǒng)計時沒有按視同銷售,沒有算銷售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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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問
老師大概是想說第一問利潤總額已經(jīng)考慮了捐贈事項,而第四問沒有吧。但是第一問計入營業(yè)外支出反應的是資產(chǎn)的流出,也沒有視同銷售,公益捐贈會計處理就是不確認收入。那么在稅法處理時,難道不用按視同銷售重新調(diào)整嗎?這里涉及的是所得稅扣除限額基準的問題,請老師明確一下,咱們最好可以列個表看下哪些需要在會計基礎上做額外調(diào)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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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答
同學您好,第一問需要用到的是利潤總額,營業(yè)外支出包含在利潤總額了,不用調(diào)整。這里沒有你想的那么復雜,就按照題目給的條件來就可以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