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個回答
陳自麗助教
2021-12-24 15: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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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學,你好。
通常情況下,與累積帶薪缺勤相關的職工薪酬已經包括在企業(yè)每期向職工發(fā)放的工資等薪酬中,因此不必額外的賬務處理。
比如說,你有年假5天,在1月份的你休假了一天,公司給你發(fā)的工資是31天的,并沒有因為你休假了一天給你只發(fā)30天的工資,所以已經在每期發(fā)放的工資薪酬中包含了,所以不用做額外的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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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累積帶薪缺勤不做分錄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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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2018年5天假修了三天,有兩天提供服務,因此這兩天可以結轉2019年休,2018年不做賬務處理,2019年做賬務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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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學,你好。
發(fā)生了不必做額外的賬外處理,因為在工資等里面已經做了。我前面回答你的解答再讀一遍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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韋老師講的2018年沒修的到2019年是n借管理費用1.5×300×100n 貸 應付職工薪酬1.5×300×100n這個分錄不也做處理了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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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學,你好。
非累積帶薪缺勤,自然你2018年沒有用的,不用結轉,就不做賬務處理的,記住是非累積帶薪缺勤,這個帶薪權利不可以累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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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韋老師講的累計帶薪缺勤,這個結轉做賬務處理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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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學,你好。
現在你問的又是累積帶薪缺勤了,自然要做處理,你要分清楚非累積帶薪缺勤和累積帶薪缺勤,二者不是一個概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