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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梅助教
2022-05-03 17: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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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學你好:
按照《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個人所得稅若干業(yè)務問題的批復》 國稅函〔2002〕146號的規(guī)定:“在校學生因參與勤工儉學活動(包括參與學校組織的勤工儉學活動)而取得屬于個人所得稅法規(guī)定的應稅所得項目的所得,應依法繳納個人所得稅?!备鶕?jù)國家稅務總局下發(fā)的有關文件規(guī)定,大學生因為沒有工資、薪金收入,所以其勤工儉學收入應屬于個人所得稅的“勞務報酬”所得。對勞務報酬所得按照《個人所得稅法》及其《實施條例》的規(guī)定,勞務報酬每次收入不超過4000元的,減除費用800元;4000元以上的,減除20%的費用,其余額為應納稅所得額,稅率為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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