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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9****8043助教
2022-05-30 15: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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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學你好,D選項的意思是同時履行抗辯權制度旨在促使雙方當事人同時履行其債務。對方當事人的對待給付已不可能時,則同時履行的目的已不可能達到,不發(fā)生同時履行抗辯權問題,應由合同解除制度解決。同時履行抗辯權存在的基礎在于雙務合同的牽連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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