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個回答
Evian, CFA助教
2022-08-19 19: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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ヾ(?°?°?)??你好同學,
規(guī)定不看“重組內容”。
我覺著以下第二點可以包含“重組內容”,因為“關注重組對上市公司的影響”的前提是看重組內容。
對于挽救上市公司財務困難的重組方案可行性的審核中,收購人擬以重組面臨嚴重財務困難的上市公司為理由申請豁免要約收購義務時,審核將關注重組方案是否切實可行,一要關注重組方案的授權和批準,二要關注重組對上市公司的影響。
其中包括:重組完成后,上市公司是否具備持續(xù)經營能力及盈利能力;置入上市公司的資產權屬是否清晰,重組完成后上市公司是否具有獨立性,是否具有完整的經營性資產、獨立的產供銷體系,法人治理結構是否完整;重組方案是否有利于保護公司和中小股東的合法權益,是否在消除公司債務等風險的同時,還兼顧各方利益(如職工的妥善安置);上市公司存在的大股東欠款等歷史遺留問題是否已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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