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JIN
2022-12-29 17:13老師好,這里“建設工程承包人行使優(yōu)先權的期限為18個月,自發(fā)包人應當給付建設工程價款之日起算。(已不適用)”在下載的材料中標明已不適用,但是課程里面沒有說不適用。請問這條目前是否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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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個回答
小金老師助教
2022-12-30 1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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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學你好,不適用的是6個月,當時教材沒有修改,所以我們視頻和講義做了標注并說明18個月是正確的。
后來最新版教材已經修改為18個月,所以我們視頻和講義就直接是18個月,去掉了標注。
總結,18個月是正確的,適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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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問
老師好,最新下載的教材里面還是有“(已不適用)”的標注。如需要,請修改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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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答
好的 感謝提醒 我們會盡快修改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