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題中法院已做出判決,支付時間和金額已經確定,2025年是記其他應付款還是記預計負債?
2×20年12月31日,法院判決甲公司承擔全額擔保責任1500萬元;這里法院已經判決,已經是已經確認的事項,為什么還按“很可能”的情況確認預計負債?
這個重要不重要應如何界定?有具體化的數據標準?還是按經驗判斷?
輸入格式錯誤
輸入動態(tài)碼
輸入密碼錯誤